汽車第三人責任險補償強制汽車責任險保障的不足 |
| 第三人責任保險傷害責任險(含多倍) |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或受有體傷,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僅對於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以上之部份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
| 第三人責任保險財損責任險 |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財物受有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
| 第三人傷害超額責任保險 |
被保險人因駕駛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受傷或死亡時,本公司針對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的部份,依約定之保險金額負賠償之責。< |
【可選擇之附加險】 |
| 第三人責任保險附加慰問金保險 |
被保險人因發生交通事故而導致第三人體傷或死亡時,前往喪家所支付的奠儀金,或是至醫院探訪所支付的住院慰問金等費用支出。(每一事故最高5、10、20萬元) |
| 第三人責任保險駕駛人受酒類影響附加條款 |
被保險人因受酒類影響駕駛被保險汽車,致第三人死亡或受有體傷或第三人財物受有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經法院判決確定屬故意行為,違反公共危險罪者,保險公司於給付後得於給付金額範圍內請求被保險人返還之。 |
| 第三人責任多倍保障保險殘廢責任增額附加條款 |
被保險人因第三人責任保險承保事故致第三人殘廢,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
| 第三人責任保險附加駕駛人傷害保險 |
被保險人於駕駛被保險汽車發生交通事故,致被保險人體傷或死殘時之保障 (住院日額1,000元)。本附加險所稱之「被保險人」,指駕駛被保險汽車之人,並以記載於被保險人名冊上,且經其簽名同意者為限。 |
| 第三人責任保險附加超額責任保險-甲式 |
1.【第三人傷害超額責任】: 被保險人因駕駛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或受有體傷,針對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及主保險契約所約定之第三人傷害責任保險之保險金額以上部份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2.【第三人財損超額責任】: 被保險人因駕駛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財物受有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針對超過主保險契約所約定之第三人財損責任保險之保險金額以上部份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3.【乘客體傷超額責任】: 被保險人因駕駛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乘客死亡或體傷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針對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及主保險契約所約定之乘客體傷責任保險之保險金額以上部份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
| 第三人責任保險附加超額責任保險-乙式 |
1.【第三人傷害超額責任】: 被保險人因駕駛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或受有體傷,針對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及主保險契約所約定之第三人傷害責任保險之保險金額以上部份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2.【第三人財損超額責任】: 被保險人因駕駛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財物受有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針對超過主保險契約所約定之第三人財損責任保險之保險金額以上部份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
| 汽車保險附加道路救援保險(最高三萬元) |
1.【承保範圍】: 汽車發生故障或意外事故而致無法行駛時,拖吊救援(含全載與拖載)至被保險人指定或可以修復該車之處所所需之救援費用。被保險汽車因水箱缺水或汽油用罄,其送油或送水所需必要之服務費用;但購買汽油所需費用由被保險人負擔。被保險汽車因輪胎破裂無法行駛,其委由他人更換備胎所需必要之服務費用;但備胎需由被保險人提供。被保險汽車因車門反鎖,其委由他人開鎖所需必要之服務費用。被保險汽車因電瓶電力不夠無法啟動車輛,其委由他人提供接電服務所需必要之服務費用。2.【特別不保事項】:對於下列事項本公司不負理賠責任: 被保險汽車經過橋樑或高速公路收費站所需之費用。被拖吊車輛不願卸載其車上貨物致無法拖吊救援者。3.天災所致事故之理賠事故發生在颱風、地震等天災期間或因山崩、道路崩塌、洪水、因雨積水及土石流而致救援人員提供服務有實質上因難者,本公司得於天災過後道路暢通始進行救援工作。 |
| 第三人責任保險刑事訴訟律師費用補償附加條款 |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涉及(業務)過失傷害、(業務)過失重傷害、(業務)過失致人於死之刑事責任因而發生之律師費用,依本附加條款約定之保險金額為限,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
| 第三人責任險附加險,另有以下險種選擇: 第三人責任保險附加雇主責任險、第三人責任保險附加旅客責任險...等。 |